20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细则(根据2023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修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细化根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修改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尚未取得证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如果证明材料只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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